辽宁省大棚种花政策规定

辽宁省大棚种花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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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辽宁大棚房清理整治方案
  2. 辽宁省明年不允许建大棚是真的吗
  3. 辽宁农业大棚补贴标准

[One]、辽宁大棚房清理整治方案

〖One〗、从9月到12月,我省将利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旨在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促进全省设施农业有序发展。

〖Two〗、“大棚房”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商业住宅,修建休闲度假设施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大棚房”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直接触碰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底线。

〖Three〗、据了解,省农委成立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分排查清理、全面整改、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全省14个市正组织各县(市、区)迅速开展初步排查。

〖Four〗、本次专项行动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整治对象包括三方面: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业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等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开发的。对第三种情况,主要看其用途。对农民自建自用、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Five〗、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另外,我省还将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贴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治理。

〖Six〗、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将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标准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起耕地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合理调整辅助用房的定性定量标准,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督查。

〖Seven〗、另外,我省将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并利用农业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Two]、辽宁省明年不允许建大棚是真的吗

〖One〗、山海花田来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你说的一点法律根据都没有!塑料大棚和温室都属于设施农业的一部分,

〖Two〗、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反季节蔬菜和水果种植作用更大,对于农民增产增收效果显著,

〖Three〗、再者塑料大棚和温室它不属于永久性建筑,和土地法是不发生抵触的,所以政府不但不阻拦还会鼓励建设!有的地方都引导农民去发展大棚温室来致富,像我国的山东寿光遍地大棚温室,

〖Four〗、那么在反季节蔬菜种植中寿光有绝对话语权,当地也由于蔬菜大棚温室赚了钱,更重要解决了我们北方冬季缺少新鲜蔬菜的短缺!

〖Five〗、秦皇岛山海关遍地大棚温室,种植的韭菜、生菜、茼蒿、香菜、具统计有两万多亩,当地农民也尝到了甜头,

〖Six〗、在当地很少看到种植玉米和其它粮食作物,到了冬季真的白茫茫一片都是塑料大棚和温室,到了冬季东北客商就近不去山东寿光拉菜,既减少路途遥远和不便,这里的蔬菜费用也不高!那么辽宁近些年也在打造反季节蔬菜种植,如果您哪里有大棚温室种植是否往东北运输销售更有优势呢!

〖Seven〗、一栋大棚温室可以一年给一家带来几万块钱收入,比喻种植一亩地大棚黄瓜,年产量可以达到上万斤产量,一栋温室可以带来三万块钱收入,

〖Eight〗、秦皇岛大樱桃是北方最后种植区域的地方,现在露天大樱桃都赚钱发财了,但是当地人把大樱桃栽植到塑料大棚里,让大樱桃在每年春节过后就上市,每三斤卖到了一千块钱天价!可想而知塑料大棚在农业上的优势!这样好事情政府你说能限制吗!如果哪里限制发展我觉得这样政府也不存在!哪里当地政府都希望农民多赚钱来改变家庭面貌。阅读“山海花田”的文章请给一个点赞关注。

[Three]、辽宁农业大棚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在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对《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印发,在全省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指明总体思路是大力推广适宜机械化生产的标准化设施大棚,加快设施装备与设施专用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集成配套,加快设施大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动设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工作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产品补贴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市)涉农县(市、区)。产品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购置钢结构骨架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产品为设施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包括无焊接组装式钢结构骨架和桁架焊接式钢结构骨架产品。

1.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产品实行工厂化生产供给,采用热浸镀锌等防腐处理,确保产品安全、可靠、适用、耐久。产品须有永久性铭牌,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

2.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应适用于辽宁地区(北纬38.7°~43.5°)设施大棚农业生产,骨架产品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风、雪荷载要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规定(辽宁省部分地区风荷载和雪荷载基本值见附件1)。

3.无焊接组装式钢骨架材质应不低于Q195钢,推广应用Q235B和Q345B钢材。无焊接组装式和桁架焊接式钢骨架质量要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等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4.补贴设施大棚应具有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宜机性等特点。补贴类型包括半落地式日光温室、全落地式日光温室和全落地式塑料大棚(冷棚)(详见附件2)。补贴设施大棚建设标准不低于辽宁省第二代、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设计参数和不同跨度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冷棚)用材质量和数量标准(详见附件3和附件4)。

5.设施大棚建设要符合设施农业标准化、宜机化发展方向,生产区无机械化生产障碍,满足机械进出条件,日光温室最低作业高度≥1.0m,塑料大棚(冷棚)肩高≥1.6m。项目设计、选址、场区布局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符合设施大棚标准化规范,不能出现违规行为。项目用地符合国土部门用地相关要求。

1.参与补贴的生产企业为全国范围内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补贴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生产企业须有补贴产品企业标准及质量检测报告。

3.企业应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具备加工制造能力和生产技术人员。

4.企业参与补贴前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5.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竣工验收应按NY/T1420-2007《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的规定执行,提供温室大棚使用说明书,进行用户培训(重点对防范风、雪、雨等自然灾害进行培训),并形成验收记录。

(一)无焊接组装式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

1.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

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1万元、9米跨度补贴1.3万元、10米和12米跨度补贴1.5万元。

2.半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

每栋半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0万元、9米跨度补贴1.2万元、10米和12米跨度分别补贴1.3万元、14米跨度补贴1.5万元。

3.全落地式无焊接组装式塑料大棚(冷棚)钢结构骨架

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塑料大棚(冷棚)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0.8万元。

(二)桁架焊接式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

每栋半落地桁架焊接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8米跨度和9-12米跨度分别定额补贴0.85万元和1.0万元。

每栋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冷棚)室内面积不足1亩或高于1亩的,补贴额度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相应折算,小数点保留1位(四舍五入)。支持产品生产企业和建设主体节本增效或因钢材费用、人力资源等市场费用波动原因,对符合标准且建设实际总价低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建设实际总价的30%比例给予补贴;高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定额补贴标准执行。老旧设施大棚改造同样享受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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